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城乡供需 > 日常供需 > 打听个事 > 正文
    购物车
    0

    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jiangyong     2018-05-25 17:33:55     浏览:44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jiangyong
    级 别
    贡献值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

    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白水坝村两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和白水坝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现就实施白水坝村支部委员会、白水坝村委会、白水坝村监督委员会、白水坝村各村民小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村、组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村民代表、党员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召开户长大会,村、组干部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记录、台账清晰。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涉及村、组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     重大事项决策

    1.村、组集体固定资产、集体土地租用、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在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以后,村、组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如未按“四议两公开”办理的协议、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正常情况除外需申请落户到小组的,并享受小组集体经济分配待遇的落户情况,必须召开小组户长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申请人必须承担召开户长大会的会议误工费用,无论表决通没通过户主会议误工必须由申请落户人承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有80%以上的户主同意申请人落户的才能享受小组的相关待遇。没有通过程序进行投票表决或者同意申请人落户的户主达不到80%的及私自办理的落户手续的,视为自愿不享受小组经济组织的相关的一切待遇;

    3.小组在征地或小组公共设施建设时,需严格按照 “四议两公开”办理。

    (二)重大项目安排

    1.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

    2.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建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4.新农村建设项目;

    5.村、组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小组内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

    1.村、组干部误工工资的使用;

    2.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或单笔开销在20000元以上,需召开“四议两公开”;超过100000元以上,由村两委报请镇政府组织招投标。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的提出——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提议——-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会议讨论——村“两”审议——送镇党委政府召开办公会讨论通过才能组织实施。

    (一)议题确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由小组干部队伍提出,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大会提议,大会提议的事项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情况和合同、协议内容公示3天。

    (二)议题讨论、表决

    提议公布3天后,没有意见的,组织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讨论议题,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的。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和办理相关手续。议题讨论通过,向镇政府书面请示报批议题。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和图片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村两委成员、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由村支部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大会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已经通过的决议。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必须有居民、党员参加监督,村务监督成员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小组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

    (三)落实情况列为村、组年终的考核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