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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3个要拍照留证、3个可以签字...不知道要吃大亏

    信息发布者:jiangyong
    2018-05-27 09:56:04   转载

    在这里所说的签字指的是安置补偿协议,其实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大家遇到的签字文件有很多,问题也不断的涌现:哪些征地征收的文件不重要签字也没关系?收到的文件如果要签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文件不能签?......

    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文件对于大多数的被征收人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在此新翰律师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为大家做一个分析:

    需要拍照留证的文件

    1、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这个公告是大家得知征地征收消息的第一步,征收不征收?征收范围在哪里?...都会详细的以文件形式展现给大家看,但创为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无论是因为公益项目或者是商业项目,征收土地都应当按照法律流程,缺一不可,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在创为律师维权的实际过程中曾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需要大家谨慎,所以拍照是最好的固定证据方式。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所谓补偿多少钱就要看当地这个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就及时提出异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提示大家一定及时将公告的补偿方案拍照留存证据,其中不满意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第二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程序也可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

    仔细审核无异议后可以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个环节是征地意见咨询,如果征地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3、安置补偿协议: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将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签字确认的协议。

    这个是重中之重的环节,所有的维权努力都是为了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平公正,而最后补偿款和置换房屋的取得也都要依赖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所以签字一定要慎重,补偿款不满意?不签!内容不清楚?不签!约定不明确?不签!违约条款没有约定?不签!......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保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

    1、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征收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尤其是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针对合法建筑,被征收方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征收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以上两种文书也不必着急,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判断较为复杂,实践中有大量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在收到该文书的时候,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判断。而关于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也是基于不同意征收也不维权消极抵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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